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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

关于印发《js555888金沙老品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05月28日 22:02  点击:[]

js555888金沙老品牌文件

校行发〔2018〕9号

关于印发《js555888金沙老品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js555888金沙老品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施行。

js555888金沙老品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水平,监督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科研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是科研项目各任务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基础。经过审核批准后的科研经费预算,将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研究和开发任务的特点与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学校所有科研项目都应编制经费预算。

第二章科研经费预算编制

第四条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主要包括申请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和自筹配套经费。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配套经费要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符合经费管理要求的资金来源说明,交由财务处审核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材料。

第五条支出预算按照各类科研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预算中直接费用各项支出需按经费管理有关要求,详细说明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间接费用统一按国家、地方及学校规定编制。

第六条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釆集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由学校全额提供研究经费的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o

1.专家咨询费应严格依照相应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据实编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专家咨询费预算编制标准如下: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1.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确有必要购买的,项目应按申请要求编制预算和说明。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项目组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自然科学项目10%、社会科学项目2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

第七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所在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间接费用应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足额编制预算。

间接费用预算编制方法: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计算方式及比例如下:

自然科学: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⑻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社会科学: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间接费用按项目统一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

在项目预算(书)中分别明确。

1.管理费:用于学校科研项目建议书(合同)编制、实施方案确定、项目执行过程管理、中期考核、现场查定、财务核算、验收结题的审计、验收和资料档案保管等各类科研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的提取金额,对于批准立项部门有文件规定的纵向项目,按相应文件执行;对于批准立项部门没有文件规定的纵向项目,按项目到账总经费减去外拨经费后剩佘经费的5%提取。横向项目的管理费按项目到账总经费减去外拨经费和代购设备购置费后剩佘经费的5%提取。

1.间接成本:主要用于项目支付给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汽、暖消耗、图书资料购置、网络信息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等公共费用的补助支出。

间接成本按到账总经费减去外拨经费和代购设备购置费后剩佘经费的自然科学类项目3%、社会科学类项目1%统一收取,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1.绩效支出:绩效支出是学校为提高项目研究效益、激励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安排给项目组的有关支出。绩效支出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纵向项目的间接费用中除去学校管理费和间接成本之外的经费均可作为绩效支出。

横向项目的绩效支出按合同或预算执行。合同有约定绩效比例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地方政府委托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类项目的绩效支出按预算执行,最高不超过总经费的40%,其他委托项目的绩效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第八条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按照经费管理要求,从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角度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各单位应分别根据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由项目承担(牵头)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我校如作为项目承担(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之间的重复预算。

第三章预算调整

第九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经费预算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2.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3.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4.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学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总额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项目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如下:

1.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国社科)、印刷出版费(国社科)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1.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项目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2.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作为一个科目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调整权限如下:

1.单个科目预算调整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金额的10%或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复核备案。

2.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金额10%,或单个科目调整金额超过5万元的,经学院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

3.自然科学课题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50万元、人文社科课题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20万元的,由学院审核并组织学科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论证,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报分管科研的副校长审批。

4.单个科目预算调整超过100万元的,由学院审核并将论证结果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科研管理部门可再次组织论证。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报分管财务及科研的副校长审批。

第十八条经费管理办法未授权课题承担单位审批预算调整的项目,预算一般不做调整,如确实需调整,由项目负

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项目原申报途径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横向科研项目的委托方有明确规定的预算,若调整需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二十一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流程

1.学校有审批权限的预算调整事项,项目负责人填写《js555888金沙老品牌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单

位审核并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并将批复材料作为项目文档保存。

1.学校审批通过后需要向主管部门备案的预算调整,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有变化的,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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