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推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学院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湖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员“主题党日”活动是指学院党组织和党员按照明确的组织生活主题,在固定时间开展党的活动。党员“主题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开展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三条党员“主题党日”活动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同时,要积极探索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确保流动党员能够参加“主题党日”活动。
第二章“主题党日”活动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每次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应选择一个活动主题,除重大活动由学校党委统一确定主题外,一般由学院党组织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主要有以下活动方式:
(一)学习教育。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围绕党的重大理论成果、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等开展学习讨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开展党性观念教育,组织党员对照“四讲四有”标准,经常进行党性分析,学习先进典型,找差距、查不足,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开展党员意识教育,组织党员开展思想汇报、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强化党员意识,提升思想境界。开展能力素质培训,组织党员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培训、专业知识研讨、党员精彩一课比赛等活动,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推进工作。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讨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党建重点任务、脱贫攻坚、立德树人、转型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推进类活动一般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三)组织生活。可以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三会一课”、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定期汇报思想、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确定相应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四)结对共建。依托党员活动阵地,在机关、教师、学生、老干部党支部之间结对共建,开展交流互助活动。统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活动阵地,共同谋划活动主题和内容。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推动学院党组织“线上”、“线下”活动同步开展。
(五)为民服务。主要以联系服务师生的形式开展。组织开展党员承诺、亮牌示范、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深入推进党员干部进寝室活动。深入帮扶地区,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在师生党员中,重点开展“党员先锋行”活动。
第三章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要做到“六有”:一有计划,即党支部每月25日前,将党支部下个月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委;党委每月月末,将党支部活动计划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的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计划要及时归档。二有场所,学院党委建设专门的党员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在其它地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登记在“主题党日”活动档案中。三有布置,学院党组织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进行科学安排,充分准备,提前将“主题党日”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形式、议程等通知全体党员。四有内容,每次“主题党日”活动都要有活动主题,每次活动至少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五有记录,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记录、保管活动台帐,要将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党员出勤、活动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六有总结,每次“主题党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时代e支部”等平台进行报道,进行简要总结,并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使党员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第六条党委全面负责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的落实,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统筹推进,认真设计活动方案,审核党支部上报的活动计划,强化监督指导。党支部具体负责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制定活动计划,上报党委批准后组织落实,做好活动记录和宣传报道。
第七条广大党员要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向党组织讲真话,自觉接受党组织指导和帮助。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内生活中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通过品德锤炼活动,形成实践体会,提升党性修养。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政治学习,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主题活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形成“头雁效应”。要切实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对请假没能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及时安排补课;对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次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给予组织处理。
第八条党委组织部要把从严、从实、讲认真的要求贯穿到推行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的全过程,作为学院党委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和年度学院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与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挂钩。加强经常性的指导和定期检查考核,会同纪委等部门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做到半年一检查、全年一考核,推动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全面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